2013年北京正式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3-04-17 11:21:00

       由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规划委联合发布的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在国内提出建筑节能设计75%的要求,高于国内相关国标和行标,同发达国家水平相当。

  北京市的居住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建筑节能开始成为一个重要指标。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北
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
建筑的节能设计;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以及未纳入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农村自建住宅。标准在建筑的外窗外墙、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能耗、电器设计的能
源设计、管网设计、采暖分户计量与室温调整6个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标准部分
条款要求强制执行。标准将建筑按照体形系数和层高将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进行修订,修订完毕的墙体平
均传热系数0.45w/m2/k比65%的传热系数0.60w/m2.k提高了25%。

  在电气节能设计方面,标准规定装修设计选择家用电器时,宜采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等级的
节能产品,高级住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居住建筑的节能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场所的照明,应
采用高效节能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当一个楼栋单元设有两部及其以上电梯时,
应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控制模式的电梯系统。居住小区道路照明系统设计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中提出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接近柏林、伦敦等
国际城市的标准。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北京市将通过施工审查的方式督促标准的落实,一旦某项建筑设计
方案在节能环保标准正式“上岗”3个月后的强制审查中达不到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查,也无法开工建设,
预计今后新建的建筑节能水平会更高。

二维码
意见反馈